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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盟:公告本公司104年第3季財務報告為保留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0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13

2.會計師車貸宜蘭蘇澳車貸查核意見全文:

會 計 師 核 閱 報 告

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公鑒:

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之合併資

產負債表,與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一○四年及一○三年

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九

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

務季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第三段及第四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

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季報告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季報告之子公司,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

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告為依據,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九月三十日其

資產總額分別為496,033仟元及537,100仟元,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之18.14%及9.64%

,負債總額分別為374,735仟元及360,592仟元,分別佔合併負債總額之21.74%及

18.96%;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

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其綜合損益分別為(12,044)仟元、(22,110)仟元、(47,245)仟元及

(33,958)仟元,分別佔合併綜合損益之3.73%、258.57%、1.78%及84.32%。

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日商丸紅間因工程款訴訟事件,日商丸紅於民國一○四

年十月間對公司主要往來銀行帳戶及資產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導致公司於民國一○四

年十月間因存款不足遭銀行退票。另主要債權銀行要求現金足額擔保工程之履約保證

金,造成公司營運及資金週轉產生困難。雖該公司已於民國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獲

得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准予緊急處分,然主要債權銀行於緊急屏東創業貸款處分期間對支付營業

所必要經常性費用之範圍仍有疑慮,致公司仍無法正常使用銀行帳戶,可能影響後續

工程進行。管理階層已積極與主要債權銀行進行協商,截至核閱報告日止,尚未獲得

主要債權銀行同意動用存款,而本會計師無法執行其他必要之核閱程序。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及第四段所述對合併財務季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

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季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

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淨損

新台幣2,651,800仟元,且截至民國一○四年九月三十日累積虧損新台幣

2,804,464仟元已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管理階層雖已於民國一○四年十月

二十一日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及於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十二(二)說明所欲採用之因應對策,惟截至民國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止,前述重整

之聲請尚未獲法院裁定。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能否繼續經營,需視未來是否獲得法

院裁定准予重整及重整計畫未來能否有效執行而定,故其繼續經營能力仍存有重大疑

慮。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信貸屏東萬丹信貸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

而有所調整。

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取得法院核准緊急處分之裁

定,期間不超過九十日。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自取得緊急處分之裁定日起,其上櫃

股票已暫停交易。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王清松、陳蓓琪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金管證六字第0960069825號

民 國 一○四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

3.因應措施:後續本公司與簽證會計師將依主管機關之要求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偉盟-公告本公司104年第3季財務報告為保留意見-011007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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