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來自聯合新北板橋農地貸款一般人都不知道信用貸款房貸銀行不敢公開的秘密新聞網

夫租屋自殺 妻作保須賠房東61萬 房貸彰化北斗房貸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4.08.18 02:45 am 為人作保要小心,余姓婦人幫丈夫作保租房子,後來丈夫在屋內上吊自殺,房子成了凶宅,房東以房子價值減損,向余婦求償,法院認定價值減損18%,判余婦賠償61萬餘元。不過余婦人在事發後拒不出面,也不知去向,房東即使勝訴「也不見得拿得到錢」,房子成為凶宅後,房東可能得概括承受。桃園地院調查,余姓婦人的丈夫邱姓男子,2年多前和妻子鬧意見而搬出去住,由妻子當租約的連帶保證人,邱租下一戶公寓,在租約未滿前,疑欠債等問題,在租住處後陽台上吊自殺,遺體隔了3天才被發現,屍臭四溢,鄰居議論紛紛,事發後,房東認為房子變成凶宅、價值減損,也很難賣,向余姓婦人求償。法院審理時,余姓婦人沒有出庭,也未做任何答辯,法院查出她已搬離老家,不知去向。法官檢視房屋租約,其中載明「房客應注意使用房屋,除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過失造成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毀損應包括客觀價值的降低,因余姓婦人是連帶保證人,視同主債務人,房東主張她要為價值減損負責。法院委託估價師針對房客在屋內上吊自殺鑑價,經比照鄰近區域房地產價值後,估價師認定變成凶宅後,房價折損18%以上,核算是61萬餘元,法官以余姓婦人是租約連帶保證人,判她要為這筆房價減損費買單。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

新聞來源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eview?Encode=big5&NewsID=887740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opp3nh49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